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作者:探索 来源:焦点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7-05 20:32:52 评论数:
炒股就看,未按权威,规定告深改正专业,及时监局及时,披露全面,年年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度报对钜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圳证责令决定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盛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采取措施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未按第五十条、规定告深改正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及时监局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披露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年年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度报对钜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