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 劲嘉股份及公司董事收警示函

作者:热点 来源:焦点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07-06 00:34:58 评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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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股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份及决定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董事你公司董事、未及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时披事长施劲收警示函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露董导致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被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取留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7月19日